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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錄中央社新聞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120/5/1db4s.html
「消費券於1月18日發放後,花蓮各個大賣場、量販店、3C產品賣場的業績氣勢如虹,但不少檳榔攤、麵攤和小型店鋪業者卻大嘆消費券商機看得到搶不到。」

為什麼小型商家在消費券發放後,業績反而不好?消費券的面額訂為200元以及500元,並規定不能找零,這對於一般民眾到小型商家消費而言,往往購買金額並不會超過200、500、其組合或倍數,又強制不得找零,在使用上綁手綁腳,不如現金的方便;小本經營的店家也較無針對消費券的優惠。

而大賣場、量販店跟3C商場,民眾常常買的量比較多,比較符合消費券的面額;再加上這些地方多推出使用消費券購物的優惠方案,更是加強民眾到大賣場買東西的意願。

兩相比較之下,政府發放消費券刺激景氣的美意,因為法令規定、政策制訂的因素影響下,使得原本最應該先被照顧的小型商家,反倒成為不景氣下消費券發放後的二度受害者,變成「但見大場笑,那聞小店哭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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